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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借閱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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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22       聯絡人:陳東茂       資料來源:知識中心       聯絡資訊:ilcctm@mail.e-land.gov.tw       

110.7.22版
一、為使宜蘭縣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源得以充分利用,提供本縣境內學校、機關團體更便於運用宜蘭縣閱讀資源,發揮圖書館最大使用效益,特訂定本說明。
二、申請對象:設籍於宜蘭縣之學校班級與機關團體(以出租書籍為營利性質者除外)。
三、申請方式:請自行下載「宜蘭縣公共圖書館團體借閱證申請表」填寫,經學校單位、機關團體核章後,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圖書館臨櫃辦理申請審核。
(一)班級團體借閱證:得以班級或專任正式教師為申請人,經學校單位同意後,持填寫、用印之班級團體借閱證申請表及教師識別證(或在校任職證明),至鄰近之宜蘭縣公共圖書館辦理申請事宜,每位教師限辦1張。
(二)機關團體借閱證:以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為申請人,持填寫、用印之機關團體借閱證申請表及立案證明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鄰近之宜蘭縣公共圖書館辦理申請事宜,每機關團體限辦1張。
(三)遞交申請後將由受理館方審核,申請結果將於三個工作日內進行通知。
(四)團體借閱證限申請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由第三人使用,如遺失請立即掛失或辦理補發手續(工本費五十元),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發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五)本證不得轉為電子票證借閱證替代使用,有效期限為5年,有效期限屆滿時,申請人應持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辦理資料更新,申請人或表單資料如有異動應主動辦理更正手續。
四、使用說明:
(一)班級團體借閱證每證以五十冊(件)為限,機關團體借閱證每證以兩百冊(件)為限,含宜蘭分區資源中心圖書至多十冊,視聽資料至多五件,新書至多十冊,一般圖書、過期期刊借期為六十天;宜蘭分區資源中心圖書借期為三十天;新書、視聽資料借期為七天,皆不得續借或預約。
(二)團體借閱證借還書皆需至櫃台請館員協助操作,每次借閱請填寫「團體大量借閱說明表單」,借閱圖書應於期限內歸還,逾期、損壞、遺失依本館閱覽規定第九點規定辦理;借出之館藏資料如館方因故急需收回時,借閱人應於通知期限內歸還。
五、本申請須知經文化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相關檔案
    1. 宜蘭縣公共圖書館學校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2. 宜蘭縣公共圖書館機關團體借閱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