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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共服務】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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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受理學生「公共服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一、目的

本館為公共圖書館,肩負教育社會大眾的功能,為提昇學生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培養多元價值觀,特提供學生回饋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提供學生公共服務機會。

二、受理對象

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在校學生。

三、受理方式

申請者應於服務前一日來館或電話辦理登記,取消時亦同。

四、服務時數

服務時數每次以2至4小時為原則,依本館需求安排時段。

五、服務人數

本館可視實際需求情況安排服務人數,如無適當服務項目或登記超出需求人數本館得婉拒公共服務學生填報。

六、服務項目

(一)閱覽區環境整理。

(二)圖書資料加工(磁條加工除外)。

(三)圖書資料上架、整架。

(四)文宣品整理、活動支援。

(五)其他。

 

七、服務公約

(一)遵守館內各項閱覽規定,不可大聲喧嘩。

(二)發揮細心及耐心,完成交付工作。

(三)維護學校校譽。

(四)認真工作、有效率、負責任。

(五)愛護圖書,保持書架整齊及環境清潔。

八、服務時數認證

(一)公共服務結束後由本館於學生公共服務紀錄卡上蓋章並註記日期或開具總時數認證證明,若於當日無法認證者,可於本館受理登記表上備註欄註記,經查證無誤後於日後補簽證明。

(二)學生於服務期間表現不良且不聽從館員指導者,得視實際情況終止該次公共服務、不給予服務時數認證。

九、本原則經簽報本局  局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