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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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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於90年2月1日成立表演藝術科,掌理表演藝術、相關設施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本科除一般性業務之外並負責演藝廳及戶外劇場之營運與管理,演藝廳自87年正式開館演出,為全國首創三面式的舞台劇場,以宜蘭特色的建築設計,與開放的舞台形式,在台灣劇場界獨樹一格。演藝廳鮮明的建構色彩與獨特的地方戲曲風格,展現出宜蘭性格的文化新象,也是蘭陽平原上最閃亮的一顆翡翠。

在辦理縣內演藝團隊之扶植與輔導業務,以服務的精神協助縣內團隊發展各項表演藝術;此外並邀請國內外優秀表演團隊至宜蘭演出,以饗縣民。並負責本局附屬表演團隊蘭陽管樂團及蘭陽兒童合唱團之訓練、課程研習及定期演出等事宜。除定期公演外並受邀參與其他活動演出,深獲各界好評。

文化藝術是宜蘭人自然樸實生活態度的結合,為提昇本縣的表演藝術風氣,本科持續致力於各項演藝活動之推展,舉凡戲劇、舞蹈、音樂、電影等各類藝文活動,莫不積極推動,期使藝術生根於宜蘭夢土,實現文化宜蘭的冀望。

業務執掌:
 

  1. 演藝廳及戶外劇場之場地租借、使用、管理及維護。
  2. 辦理各項音樂、舞蹈、戲劇等表演藝術活動演出事宜。
  3. 扶植與輔導地方傑出演藝團隊。
  4. 辦理本局附屬表演團隊(蘭陽管樂團、蘭陽兒童合唱團)之訓練、研習與演出。
  5. 演藝團體登記及管理。
  6. 辦理影視協拍及影視推廣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