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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科

列印[另開新視窗]
日期:113-06-07       

本局視覺藝術科,掌理宜蘭美術館及台灣戲劇館之營運、本局展覽室展覽業務規劃及執行,包括美術品之展覽、蒐集、整理及美術品典藏、保存,傳統戲劇推展,辦理 公共藝術設置及免設置案之審議、核定、備查及公共藝術之設置、推廣及維護等業務。

一、宜蘭美術館:

宜蘭美術館為文化部評鑑認證之博物館,辦理美術作品之蒐藏、保存、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透過主題式策展連結研究與展覽、典藏、推廣,並結合舊城工藝能 量,進一步帶動地方美術風氣,引領宜蘭美術美麗轉身,發揮美術館之專業功能,讓外界看到宜蘭美術之美,在地美術得以與臺灣、國際深度對話,成為宜蘭最美麗的視 窗。

二、台灣戲劇館:

宜蘭為戲曲之原鄉,台灣戲劇館為地方戲劇博物館,以歌仔戲、布袋戲、傀儡戲、北管戲曲之文物保存與戲曲推廣為主,辦理戲劇文物典藏及 研究、展覽及教育推廣等業務,讓遊客領略及體驗戲曲藝術之美。

三、美術展覽

(一)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依「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美術展覽作業要點」,受理公私立美術團體、學校及美術創作者,申請美術展覽活動;審查通過者,安排檔期展出。
(二)策劃展覽:邀請各領域藝術家策劃展覽,推動視覺藝術活動,有計畫推出系列美術展覽,提供本地藝術家作品發表平台,提升藝術創作水準,推動藝術發展;讓縣 民欣賞各種藝術創作,增進美學素養,開闊國際視野,達到教育及文化傳承與創新之功能。
(三)典藏保存美術藝術品:透過收藏保存具藝術、人文、歷史重要性之美術藝術品,提供展覽研究,建構豐富多元之宜蘭美術發展脈絡與地域特色,促進美術之發展。

四、公共藝術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成立「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本縣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設置及免設置公共藝術案之審議、核定、備查,公共藝術之 設置、推廣及維護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