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本縣公共空間之文化機能,讓街頭藝術融入常民生活之中,並鼓勵民眾發揮一技之長,營造城鎮更多元的人文風貌,同時建立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制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於2008年1月發布「宜蘭縣街頭藝人從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並自同年起辦理街頭藝人審查活動至今。 另,為鼓勵街頭藝人多加展演,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公共空間採無償提供制,目前已公告多處可供申請使用之公共空間(詳細地點及相關申請方式請見下方檔案「宜蘭縣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相關規範彙整表」以及本縣街頭藝人網站https://busker.culture.tw/yilan/place/list),歡迎通過審查的之街頭藝人多加運用。未來如有適合之公共空間,亦會陸續開放,以供街頭藝人更多優質展演場地。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期許街頭藝人元素的注入,能使文化機能深入各鄉鎮市的公共空間。
[宜蘭縣街頭藝人活動]相關文件檔案 如下附件,請下載參閱:
2008至2020年宜蘭縣街頭藝人通過名冊暨通訊錄(2020.06.30更新)(ODS)(PDF)
四 、109年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