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本縣公共空間之文化機能,讓街頭藝術融入常民生活之中,並鼓勵民眾發揮一技之長,營造城鎮更多元的人文風貌,同時建立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制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於97年發布「宜蘭縣街頭藝人從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至110年名稱及全部條文修正發布。
另,為鼓勵街頭藝人多加展演,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公共空間採無償提供,目前已公告多處可供申請使用之公共空間(詳細地點及相關申請方式請見下方檔案「宜蘭縣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相關規範彙整表」以及本縣街頭藝人網站[連結]),歡迎通過審查的之街頭藝人多加運用。未來如有適合之公共空間,亦會陸續開放,以供街頭藝人更多優質展演場地。有意申請為本縣街頭藝人公共空間之機關,申請方式請詳見下方「四、申請成為本縣街頭藝人公共空間」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期許街頭藝人元素的注入,能使文化機能深入各鄉鎮市的公共空間。
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3-9369115#111
住址:宜蘭市中山路2段482號(宜蘭演藝廳)
[宜蘭縣街頭藝人]相關文件檔案
如下附件,請下載參閱:
一、申請街頭藝人證
- 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110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PDF)
- 宜蘭縣街頭藝人證 相關QA(PDF)
八 、宜蘭縣政府街頭藝人展演補助計畫簡章附表二-成果核銷表件(ODT)(PD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