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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政府辦理「114年申請展覽」徵件

日期:113-05-31    資料來源:視覺藝術科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受理申請展覽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案受理徵件時間於本(1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要點及表單請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補助申請簡章及各項表單」(https://www.phhcc.gov.tw)下載。
原公告單位:澎湖縣政府
所屬縣市: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