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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宜蘭縣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作業要點

日期:112-06-16    
主旨:
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雖非一個擁有許多國際級演出團體的縣市,卻具有不少集聚當地深厚歷史淵源所組成的演藝團隊,包含歌仔戲、北管戲曲、國樂、管樂、舞蹈等。然而,在現今追求多元發展、消費市場自由開放的藝文環境下,本縣演藝團隊也同時面臨著嚴峻的存續挑戰,期望藉由傑出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針對縣內優質、發展稍具規模的團隊,提供展演觀摩、溝通平台、專業諮詢、媒合宣傳推廣等資源,以提升團隊專業演出之藝術性以及團務經營的行政力,期許演藝團隊互相媒合,創造創作出不一樣的節目及培育團隊之間的默契、開發資源的能力,期使扶植團隊朝向「嶄露頭角、穩定營運、推廣在地特色」之目標邁進,最後達到團隊穩定向上之效益。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
(一)申請期間:依據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公告日期為主,採線上申請,申請附件包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單位申明書」及相關計畫資料。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1. 本縣合法立案團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
2. 具有固定辦公室或排練場地。
3. 規劃製作優質新作或辦理至少1場次售票演出。
4. 聘有專職行政人員1名(領有最低基本工資以上之待遇、勞健保)。
5. 置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1名(請於計畫中說明合作方式)。
(三)補助內容:
1. 依所提計畫給予適當獎補助費。
2. 補助項目:排練場地、專職人員費用、演出費用等。
3.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作業要點第9點及獎勵簡章第4點辦理。
(四)審查方式:依本獎勵簡章第5點辦理。
(五)其他:詳本獎勵簡章及計畫作業要點。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 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宜蘭縣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作業要點」內含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各1份。

  • 相關檔案
    1. 「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
    2. 申請單位聲明書(2)
    3. 112年度宜蘭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簡章(1)
    4. 112年度宜蘭縣補助計畫作業要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