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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蘭陽週經費補助要點

日期:100-05-30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蘭陽週經費補助要點

一、本要點規定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辦理蘭陽週活動經費補助標準審定有關事項。
二、審核單位:申請案件之審議,由本局聘請3-5位委員組成審議小組,負責審議。
三、補助對象:參加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蘭陽週之組織社團。
四、補助金額及發給方式如下:
(一)、補助活動以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辦理蘭陽週活動,並於總會規定期間內繳交計畫書者為限,請各校提報當年度計畫,不分上、下半年,每年度受理申請乙次。
(二)、補助金額依所列預算調整之,每案最高以參萬元為原則,補助項目中美食、服裝、獎金、旅遊等項目及活動計劃內容不佳者均不予補助。
(三)、每年補助款必須於活動結束ㄧ個月內核銷,如遇特殊情形,經本
       局核准者,最遲得於年度內核銷,未於上述期限完成核銷事宜,
       則取消下年度補助資格。    
(四)、領款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以公函檢送領據、實際經費支出表、原始憑證、匯款金融機構與帳號及成果報告至本局,俾憑撥款。
五、本辦法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上版日期:10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