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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期刊、報紙保存處理原則

日期:108-07-17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期刊、報紙保存處理原則





96227日訂定



106816日修訂



壹、期刊



 



一、現期期刊:新出版之期刊,依不同刊期別設定範圍



(一)典藏區域:本館一樓期刊區



(二)流通政策:不開放外借



(三)存放期限:



1、週刊、雙週刊:保留三個月



2、月刊:保留三個月



3、雙月刊:保留六個月



4、季刊、半年刊:保留兩期



 



二、過期期刊:凡逾現期期刊範圍屬之



(一)典藏區域:本館二樓外借期刊區



(二)流通政策:除公報不可外借,其餘均提供外借



(三)保存期限:保存二年



 



三、淘汰原則



(一)每年辦理淘汰作業



(二)淘汰範圍:



1、超過保存期限之期刊



2、為非連續性贈送及刊期不完整之期刊



(三)處理方式:



1、將期刊彙整造冊



2、擇期辦理販售作業



3、販售過後將所剩之期刊資源回收處理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期刊、報紙保存處理原則



96227日訂定

106816日修訂



貳、報紙



一、當期報紙



(一)典藏區域:本館一樓報紙區



(二)使用方式:讀者自行取閱,不開放外借



(三)存放期限:



1、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存放一年



2、其他報紙則存放四個月



3、逾存放期限後移放至過期報紙區



二、過期報紙:凡逾當期報紙範圍屬之



(一)典藏區域:本館三樓過期報紙存放區



(二)使用方式:讀者洽圖書館服務台填寫調借,不



開放外借



(三)保存期限:



1凡過期報紙皆存放二年



2、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等三報之地



方版報紙於裝訂後永久典藏



三、淘汰原則



(一)每年辦理淘汰作業



(二)淘汰範圍:超過保存期限者,予以資源回收處




上版日期:10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