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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4年藝文展覽申請」 Print
日期:113-04-02    資料來源:視覺藝術科
一、 鹿港鎮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作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 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更多詳情及申請文件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lukang.gov.tw/)/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下載/文化所查詢下載

原公告單位: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所屬縣市:彰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