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以花蓮為主題之文學書寫,提案者可以新詩(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以及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萬至7萬字)形式創作,中文或其他國家語言書寫均可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
二、參選作品須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且同一作品請勿於上開各媒體多投。
三、今年將錄取名額2名,各以新臺幣30萬為上限。
四、收件日: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簡章及表格請上花蓮文化局網站洽詢,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5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