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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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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三條草案 Print
日期:110-07-30    

主旨:預告修正「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第三條草案,詳如附件。
 

說明:
1.依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5條辦理。
2.本案將刊登於本府公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建議者,請於預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公告單位:宜蘭縣政府
來文單位: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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