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上方廣告圖
:::

公務公告

列印[另開新視窗]
公告:「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Print
日期:111-04-06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業於111年3月29日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單位:文化發展及交流科
來文單位:文化部

  • 相關檔案
    1.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點第四條修正令
    2. 文化部推動社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第四條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