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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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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Print
需求單位:表演藝術科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藝文教育札根(藝文特色)案。(二)主辦蘭陽管樂團相關業務。(三)主辦轉知公文簽辦及網站刊登。(四)主辦表演藝術科藝文活動之縣內藝文活動登打及辦理情形回報。(五)辦理表演藝術科志工培訓。(六)協辦童玩節及歡樂宜蘭年演出組。(七)輪值前台經理(含演藝廳及羅東文化工場)。(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宜蘭演藝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月酬為新臺幣25,250元,僱用期限自起僱之日起至僱用期間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詳述,末頁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1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表演藝術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掛號逕寄『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候補名額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黃先生。


公告日期:111-05-24
徵選截止日期:1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