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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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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Print
需求單位:表演藝術科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對表演藝術工作有興趣及熱情者(三)需有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礁溪德陽營區活化案。



(二)主辦藝文場館營運升級(活化劇場)前瞻案。



(三)主辦演藝廳地下停車場委外經營。



(四)主/協辦童玩節及歡樂宜蘭年演出組。



(五)主辦縣青年事務委員會及性騷防治。



(六)輪值前台經理(含演藝廳及羅東文化工場)。



(七)自辦主辦場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宜蘭演藝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助理員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月酬為新台幣31,175元,僱用期間自起僱之日起至110年9月4日止(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詳述,末頁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0年5月4日前(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表演藝術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掛號逕寄『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需要候補2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黃先生。


公告日期:110-04-27
徵選截止日期:1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