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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3年藝文表演實施計畫

日期:112-11-17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一、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本處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秀出精湛才藝,共同營造藝文氛圍。

二、惠請協助週知,鼓勵從事音樂、戲劇、舞蹈、傳統表演藝術或其他表演藝術,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或個人組團踴躍申請,有關計畫內文、申請表格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官網
(https://www.cksmh.gov.tw/information_197_155767.html)下載。

原公告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所屬縣市: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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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