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13年11月至114年9月辦理之本縣興建完竣逾五十年公有建造物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建造物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清單

本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公布113年11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辦理本縣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之公有建造物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建造物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