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方式: | (一)正取1名,其得不足額錄取或備取2名。錄取並經試用三個月期滿,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等級及月薪。實習團員試用期三個月,期滿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晉升為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薪等六等204(月薪新台幣23,215元)支薪。(二)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07年3月13日下午5點前將下列文件:【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應屆畢業證書影本。【3】退伍令影本(無兵役義務者免附)。【4】履歷表(貼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封妥後,信封套外註明〈應徵蘭陽戲劇團演藝組行政組員〉姓名、通訊地址暨電話,以掛號郵寄地址:(26047)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2樓(蘭陽戲劇團)(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遞送方式送達。條件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文件不予退還。資格條件不符或未於期限內送逹報名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連絡電話: 03-9362542轉分機16號 張淑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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