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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Print
需求單位:表演藝術科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處理能力。(三)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演藝廳評議(評議主辦場,含相關規定修正)。(二)本縣傑出演藝團隊補助(含北臺八縣市合作演出)。(三)主辦本縣街頭藝人管理(含換證相關事宜)。(四)輪值前台經理(含演藝廳及羅東文化工場)。(五)協辦童玩節及歡樂宜蘭年演出組。(六)自辦主辦場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聯絡方式: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月酬為新台幣33,908元,僱用期限自起僱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詳述,末頁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07年1月3日前(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表演藝術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掛號逕寄『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及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


公告日期:106-12-28
徵選截止日期:1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