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先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一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等級及月薪。
二、薪給:錄取並經試用一個月,期滿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晉升為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薪等六等210(月薪新台幣23,898元)支薪。
三、應徵人員請於108年12月13日下午17點前將下列文件:【1】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退伍令影本(無兵役義務者免附)。【4】履歷表(請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詳述)。 封妥後,封套外註明〖應徵行政組組員〗姓名、通訊地址暨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遞送方式送達。條件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文件不予退還。資格條件不符或未於期限內送逹報名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收件地址:(26047)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2樓(蘭陽戲劇團)連絡電話:03-9333414或03-9362542轉分機11號 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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