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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Print
需求單位:表演藝術科
需求名額:1名(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三)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藝文教育札根(藝文特色)案。



(二)主辦蘭陽管樂團營運管理。



(三)主辦轉知公文簽辦及網站刊登。



(四)主辦表演藝術科藝文活動之縣內藝文活動登打及辦理情形回報。



(五)主辦表演藝術科志工培訓及管理。



(六)協辦童玩節及歡樂宜蘭年演出組。



(七)輪值前台經理(含演藝廳及羅東文化工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宜蘭演藝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月酬為新台幣24,000元,僱用期限自起僱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考試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報到前一日止(約至111年3月中下旬),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詳述,末頁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10年8月5日前(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表演藝術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掛號逕寄『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黃先生。


公告日期:110-08-02
徵選截止日期:1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