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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單位:蘭陽戲劇團
需求名額:正取演員3名(備取3名)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歌仔戲表演經驗3年以上或曾任本團團員者2.無違反公務人員不得任用情事者3.具有表演熱誠及敬業精神者4.熟諳歌仔戲為主之傳統戲曲表演者5.演員以生、旦、丑角專長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蘭陽戲劇團傳承推廣教學及演出業務。



二、工作薪給:其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1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晉升為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月薪新臺幣23,215元支薪。


工作地點:蘭陽戲劇團(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82號2樓暨本團各表演地點。)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088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下列文件: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相關表演經歷證明影本3.履歷表(貼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等證件封妥後,封套外註明『應徵演員』及應徵人員姓名、通訊地址暨電話,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方式送達蘭陽戲劇團(260宜蘭市中山路24822樓;聯絡電話為03-936254216張小姐)。資格條件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文件不予退還。資格條件不符或未於期限內送達報名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面試方式:通知參加面試人員暫訂於1088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著輕便服至蘭陽戲劇團(宜蘭市中山路24822樓)由甄選遴聘委員會面試,共分指定、自選及現場提問三部分:應試人員得選以CD播放或本團文武場伴奏。指定部分:由委員當場指定以七字調、都馬調、雜唸調、江湖調之傳統四大曲調表演,其包含各類角色所需之基本武功、身段、唱腔;自選部分:由應試人員(得自備戲服表演)自選10分鐘內以傳統四大曲調基礎之武功、身段及劇目表演;現場提問:由甄選遴聘委員發問。



三、評分計算:指定(佔40分)、自選(佔40分)及現場提問(佔20分)共三部分合計滿分為100分,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為面試通過。



四、錄取圈核:由團長依名額於面試通過名單圈核錄取。(註:蘭陽戲劇團演員須先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1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



五、錄取報到:錄取各別通知(預計108年9月初報到)。


公告日期:108-07-18
徵選截止日期:108-08-15